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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解封申请书》
  申请人:华夏文明2020
  申请复议编辑:值班编辑
  被申请的帖子名:《说农民危勇》等
  帖子所在版:百姓声音
  是否已阅读《用户投诉版管理规定》并愿意遵守该规定:是
  原因:说可能有违规行为。昨晚遛弯的时候路上捡的瓶子
  玩了一路给带回家了
  它竟然一直记得
  今天玩刷子突然跑回房间
  把瓶子叼出来了
  然后一直让和它玩瓶子
  像个小孩子??
  一只爱玩瓶子的狗狗
  大理海棠不败。

日晷上有一根杆子,从杆子影子的位置可以推测时间。不是你的错,只是你倒霉这个在网上能查到。母亲特意煮了一碗,独自让我饱饱地吃了一顿。
  关键点:要明确这件事所涉及的人,以及每个人所负责的关键内容。2021年10月份以来,我一直反复向天府新区反应这个问题,天府新区回复是属于暂时性封闭管理,道闸修好后会允许其他组团车辆通过,同时,对于圆石滩内部车辆乱停乱放的问题,天府新区的交警表示“不会管”。本来在疫情期间,不想因为个人之事占用公众资源,但实在是忍耐太久,一忍再忍,被拖再拖,无奈之下,我们才不得不把与龙湖厦门璟辰府项目的购房过程,原原本本写下来告知大家,希望得到厦门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与关切,买房者的合理合法权益能得以保障,抱歉打扰您们了!
  厦门龙湖璟辰府售楼处苗轩宁经理与蔡文君小姐欺诈客户的手段,步步圈套,一环套一一环,手段恶劣,计划是严谨周密,以为天衣无缝,他们的三步套是这样:
  1.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还没签订前,以收诚意金+定金的方式套住客人,理由是房源紧张,预留必须先交房款定金
  2.拿到定金后,再电话威逼,以定金在他们手里胁迫客人,让客人在付定金的三天内,必须付清首付,否则客人所付的定金会被他们公司无条件没收,说这是龙湖房产的规定!
  3.客人付完首付后,追问什么时候能签买卖合同
  蔡文君小姐说:因为房屋是预售项目,他们公司要去准备相关手续,等备好合同后,她再通知我们来签,客人要求所有付款的需有正式发票作为凭证,蔡小姐说目前只有他们公司自己打印的收款收据加盖厦门莹泰置业的公司章,发票要等拿合同签好,再去办好银行按揭后,房产证拿到手后才会有;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违法违纪的行为都将受到公正惩处!
  本人于2021年11月向首开龙湖在厦门翔安新店璟辰府项目一期,购买一套住宅(叠墅135.06平方米),以及停车位2个,本人按照璟辰售楼部经理的要求,在11月06日先交付购房款与两个车位的定金;并于2021年11月30日付清房款与两个车位款的首期(房款总额的30%+两个车位款总额的30%),;
  按龙湖璟辰府售楼处销售经理苗轩宁先生和销售专员蔡文君小姐出示给我们的签约须知,并当场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会在买受方付清房款首付的当天,一般不超36个小时内,出卖人和买受人双方进行合同签约,以便买方着手办理银行按揭流程;
  但是在我们付清首付后,负责售卖这套房产与车位的蔡文君小姐,先是说璟辰府一期11月份的预售名额已经满额,一周内没办法立即签订合同,让我们等12月再签,一定会给我们签下购买合同,从12月初到12月底这段时间,我们多次联系蔡文君小姐,她的回复都是说预售名额12月份也满了,我们追问那这套住宅的购买合同什么时候能给我们签订好,她的回复一直是以预售名额还没有,公司还没办法确定;我们很惊愕:没有办理预售审核批准的住宅,怎么能把它拿出来对外出售呢?
  自从2021年11月底付好首付款后,我们始终没拿到这份商品房的购买合同与正式发票,12月过去了,元旦也过了,到在2022年的1月份,我们再联系蔡文君小姐,她突然以她已经离职璟辰府这个项目为由,让我们直接联系销售主管苗轩宁经理,经过我们几次电话催问苗先生,也实在是担心因春节长假,房屋的购买合同,被长时间无着落的拖延耽搁,经我们的强烈要求,必须在2022春节前,把这套购房合同签订落实,经过几次的商量,终于在2022年1月28日,璟辰府售楼部放春节假的前一天,苗经理让一位工作人员黄先生带来房产买卖合同,他说这份合同是正规房管局的范本,但在卖方处没任何签名也没盖公章,让我们买方先签好后,他就把合同一式三份全都带回璟辰府售楼处,黄先生说等春节假后恢复上班,房产公司(璟辰府项目售卖方:厦门莹泰置业有限公司)盖好公章后,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另外一份需要报送厦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档;
  但,事实是:璟辰府售楼处根本没履行回执合同的承诺
  从1月份,到3月19号,我们还是没有收到璟辰府卖方盖章后的正式合同回执!
  经我们几次三番的追问,3月19号的早上,璟辰府的黄先生又带来另外的一式三份合同,依然是让我们作为买方签好,他们带走,等房产公司厦门莹泰置业盖章后再寄回一份给我们,我们要求这次签名后,必须复印一份下来作为留底,黄先生拒绝,说公司规定签名后的合同不能复印给买方,也不能拍照在手机留底,让我们当场打给在售楼处上班的苗轩宁先生与蔡文君小姐(整个通话过程都有视频和录音为证)
  苗轩宁经理与蔡文君小姐的回复是这样:
  “2022年1月28日给你们签的合同只是草签,不是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璟辰府售楼处今天另外做一份新的合同,买方重新签好,不能复印,不能拍照,签好后让黄先生再带来售楼处”
  因为第一次给我们签的一式三份合同,售楼部人员全部带走后,并没有按承诺寄回一份给买方,这是第二次重签,我们要求必须留一份复印本,这个要求合情合理,但是苗轩宁先生当即拒绝,说不行,我们问为什么合同不能复印一份?他回答说这是他们公司的规定,不允许客户复印,也不允许拍照合同,我问:既然合同是正规合法的,你们公司怎么就不能给客户复印或拍照合同的理由?那我们白纸黑字签字后的合同要是被丢掉或无限期搁置怎么办?
  苗经理和蔡小姐一直含糊其辞,不正面回答我的问题,只是说:合同我们拿去盖章,一周后会寄给你们一份,你们只管签名,既然以后我们会寄给你们原件一份,那合同签好后你们不能复印!
  如此强词夺理,他说不成文的理由,更让我们质疑合同的条款是不是存在一些不确定性或者是对买方的不利因素?作为买受方,我们也担心这份只有买方单方面的签字,会不会被某些人擅自篡改、移花接木?或是售楼部作为出卖方在盖章前与盖章后的合同,不是同一份内容,所以在签名前不允许买房复印留底核对!
  我们付了首付后,璟辰府售楼处却迟迟不给合同,等了两个月,好不容易拿来合同让我们先签字,后来又推翻了,说这是草签的合同不能算,要第二次重签,我们要求这次重签的,需要复印一份下来以便能与之后拿到的原件的合同核对是否一致,这个最基本的要求,我们始终不明白为何苗轩宁先生和蔡文君小姐这样恐慌,强硬干预他们的工作人员黄先生在给我方单方面的签字后,不允许业主留一份复印件的背后真正原由,到底是什么?
  从去年付完整的首付,到现在,已经快四个月了,我们这套住宅的购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都被无限期的拖延耽搁,从去年12月到今年3月,现在已经是3月下旬,我们每天电话,每次催问,一天又一天,一月又一月的煎熬等待,换来的被璟辰府售楼人员以等预售名额批准为理由,这种欺瞒客户的销售行为、事后又以公司各种不成文的规定推脱,他们把业主的基本权益置于何地?这难道是顶着大房产公司的光环,就可以大胆无视的法规法纪,明目张胆以大公司的名誉压制消费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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