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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微电子一期土地所涉及的整个地块,2006年实施了农转用,在2013年之前,已经有长达7年未曾实施征收也未曾供地,北疆土地,更是长达12年时间,未曾实施征地也没有供地,在《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1号文件“二”中规定“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批准文件早已自动失效或部分失效;
2、征地的决策就是违法的,是违法征收村庄补亏用地,试图把补亏用地作为一般可征地征收;
3、事涉重大村务,牵涉资金规模几十亿元的村庄大事,事先却藏着掖着,不告知居民决策内容,也没有征求村民意见,且违背了大多数村民“先拆迁、后征地”的民主意愿,洪园社区1067名居民(71%的选民)已于2018年10月,以联名意见书形式,联名签字摁手印,明确要求“先拆迁,后征地”;
4、6月13日洪园社区民主决策会议程序混乱,党员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混乱组合在一起,没有坚持“先党内后党外”的民主决策原则;
5、6月13日洪园村级民主决策会议,没有“同意的请举手”,没有举手同意或是投票表决同意“启动项目征迁”,没有行成任何决议,并且党员和居民代表的签字当会均不过半(法定为“应到会人数”过半,社区第一书记刘明峰居然无知的认为是“已到会人数”过半);
6、未通过决议却违规发布《公示》,公示内容缺失,没有居务监督委员会的盖章,也没有任何经办人和负责人的签字;
7、洪园居民十数人,于6月14日在洪园社区办公楼,要求会议主持人和经办人,社区第一书记刘明峰,向村民公示6月13日民主决策会议的党员签字和居民代表签字,刘明峰违法和无赖拒绝,紧张到要报警协助自己逃跑,此举证明会议决议签字存在严重瑕疵;
8、《公示》期间,洪园社区居民400人,表示该《公示》严重违法,均不同意6月13日居民代表会议决议于法定时间2019年6月17日向洪园社区居委会提起了召开居民会议的申请,明确表明不同意违法的6月13日民主决策决议,申请重新对征地进行表决,因此,6月13日所谓的《公示》,并没有生效,不具备法律效力;
9、洪园社区居民400人于6月28日,以EMS方式向北宅街道党委书记孙丕铭邮寄了召开社区居民会议重新表决征地的《申请》,据此,街道理应明确知悉6月13日会议决议没有生效,但至今,街道没有依法履行职责,没有到洪园社区组织召开居民会议,街道失职的同时,却违法签订了《土地征收协议》;
10、土地征收程序中,承包户均未收到关于征地土地使用权确认的书面通知,也未在任何土地征用文件上就土地一事签字;
11、青苗补贴打包赔偿也没有征求承包户的任何意见,没有获取承包户的同意;
12、评估中存在欺诈签字情况,骗地上建筑所有人说“不是征地”、“要入户评估三次以上”;
13、评估日为2018年5月,制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为2019年6月25日,违反了《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中规定的“15个工作日内”的时效,严重超期一整年;
14、《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错误,内容缺失,居然没有“社会保障补贴”一项,且没有体现出是补亏用地的征用方式;
15、《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没有进行公示,公示出现欺诈;
16、承包户已就《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向崂山区政府申请了行政协调,区政府业已受理,在行政协调和向省政府申请裁决结束之前,不应当进入到签订《土地征收协议》的程序;
17、征收土地的过程存在严重欺诈,以“启动村庄改造”为名征收土地,却拒绝公开信息;拆迁完全没有按照程序来,没有完成起码的改造工作的第一步“土地配置”,更没有指挥部批准的《补亏方案》,存在“欺诈村庄改造”,并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村庄改造已经启动,也就没有任何理由实施:“一期启动”;
18、在整个征地过程中存在严重侵权,为使《土地协议》及早生效,社区第一书记以欺骗形式获取了《村庄改造意向调查书》,居民发觉上当,前往索取自己签字,刘明峰以流氓无赖手段拒不归还,以至于与七八十岁老人互殴,推搡妇女,抢夺手机,多次招致报警出警,严重干扰了村庄政治秩序、打击了政府威信。